1.在院长(分管院长)领导下,负责全院护理工作的组织协调、推动落实、督查监管,及时反馈,定期汇报。
2.负责制定护理部工作计划及各实施方案,审核各科室护理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.制定和定期修订护理规章制度,技术操作规程,护理常规,质量标准,并督导落实。
4.负责全院护理人员职前职后教育、培训考核及晋级考核,并向院长(分管院长)提出晋升、奖惩意见。
5.负责全院护理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,落实持续改进,使其达标。
6.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合理调配,保证临床工作有序开展。
7.负责组织护理教学及科研工作,以及护理新技术、新业务开展。
8.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9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类资料及各项指令性任务。
10.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完成有关工作。
联系电话:0851—28433706